很多人在网购时喜欢寻找各种优惠,如领取优惠券、凑满减或获取赠品,以节省开支。然而大资本,这种“薅羊毛”的行为如果越界,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近日央视报道了一起因非法“薅羊毛”被判刑的案例。
2024年9月底,某电商平台在审核订单时发现一个账号频繁购买高价电子产品,收货后迅速申请拒收,但并未退还800多件赠品,随后向警方报案。调查显示,快递员孙某自2022年起利用平台漏洞,借用朋友张某的账号频繁购买高价电子产品并申请拒收,同时截留赠品转售获利。从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孙某共骗得商品800余件,价值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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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孙某作为快递员,在配送过程中发现了这一漏洞,利用规则非法牟利。他发现电商平台销售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时会附赠蓝牙耳机、触控笔等高价值赠品,主商品和赠品分别发货。孙某通过申请拒收主商品,保留赠品并转售获利。
为了规避风险,孙某借用了朋友张某的网购账号,并绑定了家人的银行卡,频繁购买高价电子产品。他还留下多个虚构地址,使其他快递员无法配送这些包裹,只能将它们放在站点无人认领区,便于孙某截获。期间,孙某还向同事谎称自己是在抢购电子产品再高价出售,以此打消同事的怀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佘倩影表示,孙某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平台高价值赠品来获利,属于诈骗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即为数额巨大,已经达到入罪标准。法官王昕月提醒,通过虚拟地址更换IP或使用非法软件绕过发券限制,集中骗领消费券,或像本案中通过虚拟交易拒收订单退回主货品而截留赠品转卖牟利的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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